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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满服务期提辞职被公司索赔50万违约金仲裁委:不支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4-29 10:05:16 人气: 标签:服务不支持

  小村庄的风流韵事题记:关于试用期想必是每一个职场人士都经历过的阶段。双向选择,双向考察,如果公司在员工试用期内出资让员工参加培训并约定了最低服务期,员工培训结束,以试用期为由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可以让试用期的员工支付违约金吗?本案例仅具有个案价值,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懂法律帝,学劳动法小知识。

  2009年,某跨国公司旗下精密机械工程公司通过校园招聘,招入了某大学机电工程系5位硕士毕业生,定于2009年8月与这5名学生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各方签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上班两个月之后,该公司总部接到国外公司通知,告知最近一段时间全球订单吃紧,总公司决定在本区域扩充产能,增加机器和专业人士数量,准备选派优秀的技术去国外学习,为期三个月培训,主要是培训理论基础和实践技术操作。

  经过公司的研究决定认为,决定选派表现非常不错、动手能力很强的5名硕士去某国参加学习,公司跟他们分别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用每人50万元,服务期为5年,违约金按照服务年限平摊,各方同意并签字。

  他们到达国外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学习,在培训学习期间参加了当地举行的校友会,有校友他们就在当地工作,并且愿意提供很合适的工作岗位,2019年11月,5名员工以处于试用期为由,提出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不同意,并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居然驳回了公司的仲裁请求。

  1、5名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各自跟公司都具有劳动关系,但是处在试用期阶段,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室颁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提到: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2、5名员工与公司虽然达成了培训服务期协议,但他们都跟公司之间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不能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个人认为这样的裁决有违,明显了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不诚信而获利,既然5名员工在签协议的时候愿意出国学习,后来因为外面开的条件好,在接受了公司资助学有所成之后又,明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3、比较同情该公司,公司之所以服务期,本身就是因为自己投入了费用,也支付了劳动报酬或者其他费用,使劳动者学到了相关技能,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年限,5名员工在没有到服务到约定的年限之内离职按道理来讲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是为什么公司没有得到支持呢?

  1、从个案可以看出这样才觉明显对公司非常不利的,投入大笔钱让员工学会了技能,在学会技能之后不继续到公司上班,造成公司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

  2、个人认为,这样在于避免公司将员工在试用期阶段投入的成本在员工离职或者辞退的情况下给员工承担,这样做明显对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①尽量不要安排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接受,初次类的培训,一来是因为公司暂时还无法决定是否聘用该员工,二来是员工也不能够确定是否会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要么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认为公司不值得效命,一拍两散,得不偿失!

  ②如果确实遇到比较优秀的员工,可以给员工提前转正,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转正后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服务期,如果没有这么长时间要离开,按照双方的培训服务支付违约金。

  ③针对某些专业知识或者过硬的技术确实需要培训的话,不仅是企业需要而且对于新员工自身专业技术的提升也非常重要,公司其实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员工,同时约定服务期,员工在公司干满约定的服务期限这笔钱就不用还,反之,可以要求相应部分。

  总而言之,上述的个例虽然对于公司来说感觉非常不公平,但法律之所以这样的目的在于绝大多数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培训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假如员工离职或者公司不聘用员工一律由员工承担,对员工也不公平,再加之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处于主导地位,因此这样做相对来说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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