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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银行起诉还款获支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8-3 13:37:40 人气: 标签:该银行卡暂不支持

   尚一网讯(记者王浪)信用卡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使用信用卡必须严格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切忌盲目消费。近日,武陵区法院就对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5月,被告张某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处申请了金穗贷记卡一张,双方同意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超期未还款,自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利息按照日利息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被告分期付款未按期的,原告有权提前终止分期计划,未到期欠款提前到期。同时还约定,被告不按时还款,原告可从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被告张某领取信用卡后,持卡进行消费透支248000元。除归还部分透支款项外,被告张某未再主动还款,造成连续逾期3期以上。截至2015年1月30日,被告张某、李某共欠原告透支本金200136.23元、利息443.58元、滞纳金716.63元。截至2015年4月8日,被告了所欠利息、滞纳金及部分本金后,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65410.87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被告张某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申领信用卡,原告受理并发放了信用卡给张某,双方形成了信用卡合同关系。被告张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张某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被告李某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张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信用卡透支款165410.87;被告张某、李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付清透支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利息、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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