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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日本设立分公司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16 18:39:54 人气: 标签:怎样设立分公司

  外国公司可以在日本设立分公司,但是外国公司在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外国投资者以设立分公司等形式开展对日投资时,根据日本外汇管理法应履行向有关国家主管机关作事前申报或事后汇报的义务。日本商法,外国公司在日本设置分公司时,应到所在地的地方法务局登记分公司的代表人的情况(该代表人必须为日本的居住者,所谓居住者是指在日本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者。他可以是日本人,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及分公司的营业地址。日本税法,对外国公司在日分公司,与日本国内的法人同样征收法人税。因此,必须向税务提交有关纳税的各种申报书、申请书。外国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和外国的总公司之间流动资金的汇款原则上没有性,也不征收所得税。日本的商法不允许外国公司将其在日本的分公司直接进行组织变更为日本公司,但是外国公司可以通过日本分公司出资的方式重新在日本设立新的法人,或者直接由该外国母公司通过现金出资在日本设立新法人,而后再将分公司的业务和财产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这在法律上是可能的。在转让收益性高或其本身含有利益的分公司的营业财产时,对转让收益要予以征税,而根据变相现金出资的方法,将外国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升格为日本法人,有可能避免征税的发生。所谓变相现金出资,是指外国公司首先直接或通过日本的分公司根据现金出资的方法重新设立新的法人,而后将日本分公司的资产转让给新设的公司,此时还应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另外,外国投资者对日本进行直接投资时,还要进行事前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指定的书面报告。外国投资者在日本从事农林水产业、矿产业等项目时,只需递交事后汇报书。事先申报和事后汇通过日本银行向财政大臣及该业务的主管机关大臣递交申请。需事先申报的,要在对日进行直接投资的3个月前提出;须事后汇报的,则需在对日进行直接投资起的1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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