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所持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函》。函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相关,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于2009年9月22日将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持有我公司股票中的293,360,561股(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中应履行转持义务的股份),划转至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 本次划转后,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持有我公司股票数量由9,465,454,097股变更为9,172,093,536股,相应占总股本比例由72.942%变更为70.681%。 2、《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告》2009年第63号;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