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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所长怎么还兼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21 22:06:05 人气: 标签:房地产公司怎么开

  “拆迁协议还没谈好,房子就被强拆了。”家住金台区革新巷的市民崔峰说,因为旧城,他家的房子需要拆迁,但在协议没谈好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强拆了。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还是金台房管所所长,他觉得不合理。(8月7日 新华网)

  细读新闻,拆迁户和开发公司对于强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尚不能单从一个新闻里得出真实情况,但是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那就是当地房管所所长确实兼任了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且不管是房管所所长本人还是主管单位,都认为兼任私企法人是没有问题、不违规的。

  该房管所所长回应称“至今没有拿过该公司一分钱工资和补贴”,认为这就可以成为其兼职的理由,但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谈除工资和补贴之外的吃喝用车、报销签单等这些隐性的灰色收入,一个人既扮演了官又扮演了商的角色,明显是违反相关的。2013年10月专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明确“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这位房管所所长显然还没认识到自己的问题。

  房管所的主管单位宝鸡市住建局又从另一个方向为兼职找到了“说辞”,却经不起推敲。“因为维稳和方便管理等实际原因兼任金厦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局里也知道。”该房管所所长2004年被推选为房地产公司法人,至此就开始了兼职之。就算当时是为了维稳和方便管理,那这都过去十多年了怎么还在维稳啊?是该所长能力有问题还是住建局识人用人上有问题?况且同时在房管所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两个利益关系如此密切的地方任职,住建局就没考虑过其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吗?

  宝鸡市的这位房管所所长和住建局领导面对已经存在的违规现象,都各自找了理由来辩解,从当事人到监管单位都不愿承认自己的错误,也不知道是在糊弄自己还是糊弄群众,又或是糊弄监管部门。

  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中央已经三令五申,但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我行我素,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无非是因为其中有利可图。只需通过完善相关来设置罚则,对违法取得的兼职报酬或者股权等予以追缴,对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让官员不敢兼职、不能兼职、不愿兼职。同时,对于涉及干部兼职审批监督的有关部门,也必须追究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落实之责,让违规兼职彻底绝迹。(长江网 刘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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