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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国家司考(国际法)知识点预习: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2-8 19:15:58 人气: 标签: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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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

  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而又毗连于领海的一个区域,毗连区的宽度(即其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其内部界限是领海的外部界限。沿海国可以在这个区域内进行下列事项所必需的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规章。

  (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

  2.法律特征。

  (1)毗连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

  (2)沿海国只是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

  (3)沿海国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

  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在沿海国设立专属经济区时,毗连区就成为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又区别于专属经济区,法律敎育网因为沿海国可以在毗连区范围内行使有关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而在24海里以外的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是制定和执行上述法律和规章的。

  3.我国的领海和毗连区制度。

  我国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与《海洋法公约》的基本一致。但对于外用船舶通过中国领海的,该法要求须经中国批准。

  [特别提示]了解1992年《领海及毗连区法》。

  [难点辨析]领海是国家领土,与其他领土不同的是在领海实施无害通过制度,要注意掌握无害通过制度的法律特征和条件。毗连区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这是它与其他区域的不同,要注意分别。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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