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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预习:内海及有关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4-11-10 3:55:44 人气: 标签:相关知识

  (一)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

  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以低潮线作为基线。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二)内海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水曲。从国际法角度,水曲的面积不小于其封口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时,该水曲才视为海湾。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超过24海里的则为非内海湾,其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海。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或默示地承认。历史性海湾不论自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此外,位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琼州海峡。

  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入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入指定的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三)港口制度

  关于港口制度,有包括《国际海港制度公约》及其附则在内的一些国际条约。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国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中华人民国水通安全法》的与有关公约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航行停泊。外籍船进港及在港内的航行、移泊,需接受港监引航员的强制引航;船上武器弹药抵港后交由港监封存;不准在港口内从事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烟火或其他危及港口安全秩序的行为;白天应悬挂船旗国的旗帜;遵守有关挂旗及港口信号的;遵守港口有关无线电使用的;除为安全外不得鸣放声号;发生海损海难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港监。在港内排放油污、废弃物或有害物。

  2.管辖权。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公务船等除外。但是实践中,国家一般是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

  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港口安宁、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等事项,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当案件涉及港口国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期间的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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