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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相关知识:行政的有关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19 23:03:05 人气: 标签:城乡规划师相关知识

  1、法律的广义概念:指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是由的依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2、行的渊源:称行的法源,是指行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的渊源。

  (1)。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的渊源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是行的最根本的法源。

  (2)法律。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律规范.

  (3)行规。国务院为实施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章的依据。

  (6)规章。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规章。(7)法律解释。(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体制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加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1)行政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合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不得裁量权。合理行使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②法律只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③根据法律明确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予以确认。

  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性原则、合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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