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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学习《财经法规》:征收管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10 15:59:47 人气: 标签:会计法规及相关知识

  将要取消的消息几乎已成定局,但是会计基础知识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奠定好基础,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做好准备,希望大家能够紧跟东奥小编的脚步,强化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均应按照法律的地点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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