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 (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施工的依据主要有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涉及违约)。 (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有其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 二、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要按规定的格式形成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1.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注意】须见证取样的: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 【提示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提示2】样品作出标识和封志,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提示3】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 (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 2)可分为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两种资质。 (2)关于检测机构的限制性规定 1)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其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未限制不能与建设单位有关系); 3)检测机构不得转包业务。 (3)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规定 1)检测报告必须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两字一章); 2)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3)如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三、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严格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 (1)特别要加强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和结构等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完善的检验制度和严格的工序管理是保证工序或过程质量的前提。 2.强化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外,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四、建设工程的返修 1.因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返修,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两种; 3.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也应负责返修,但损失和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