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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国人被裁定为无罪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10-3 13:00:33 人气: 标签:口甲

  原标题: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 “射杀中国人案”无罪

  据日本共同社10月2日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向中国生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山本庸幸)9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家属的上诉。

  中写道,2006年6月原中国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上接受例行时逃跑。平田学因遇到罗成抵抗而,击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用石灯笼上的石头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驳回死者家属的判决作出改判,县赔偿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日本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有误,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重审。日本高等法院以“被告、为自己的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

  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请求中,以“特别公务员致”遭起诉,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属于正当防卫,裁定无罪。

  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再次审理该案,罗成的妻子和哥哥去日本讨。

  2006年6月23日,日本枥木县鹿沼警署巡查部长平田学在町街上进行例行巡查途中,以“涉嫌方案公务”为由准备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生罗成(当时38岁)。这一行为遭到罗成抵抗,遂将其射杀。事件发生后,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致”将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栃木县警方认定该事件中平田学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并认定已经死亡的嫌疑人罗成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及罪等。

  2007年8月,死者家属赶赴日本,以平田学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枥木县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48万元人民币),并以“特别公务员”向宇都宫御幸本町检察院提交了刑事。

  但检方2008年7月以平田学是“正当防卫”为由不予起诉,死者家属不服检方决定,于当年8月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23日,地方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宇都宫地方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

  2010年10月21日的公开庭审中,检方应死者罗成家属要求,对平田学提出“特别公务员致”,但被告平田学认为自己具有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平田学无罪。罗成家属不服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日本平田学未鸣枪便射击违法,正当防卫不成立,原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但同年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平田学无罪并驳回控方上诉。死者指定律师随后继续上诉。

  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平田学无罪判决。

  2015年9月3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平田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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